2022山东临沂市平邑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核酸检测人员69人公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核酸检测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
4、年龄应在40周岁(1981年7月26日以后出生)以下。
5、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2年7月2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平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包含民营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核酸检测。
招聘计划:69人。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9日。
报名方式:报名通过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录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或平邑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网站平台(www.pyxrsj.cn),下载并如实填写《2022年平邑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酸检测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需将报名表、承诺书、身份证及毕业证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pyxwsjrsk@126.com,发送邮件后请拨打15806936806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谈
招聘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组织考官专家组与应聘人员面对面交流,重点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践经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按成绩高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考察事宜,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面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平邑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认定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平邑县卫生健康局统一派遣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事核酸检测工作,并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聘用单位研究可解除劳动关系。
八、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介绍到用工单位工作,接受双重管理,以用工单位为主进行管理和考核。
2、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按照2000元/月左右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按医院薪酬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工资发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合同期满表现优异的,可续签合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并确保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制度,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参加面谈时无发烧、咳嗽等症状,入场时须出示本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人员原则上不能报考。
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未尽事宜,由平邑县卫生健康局、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解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电话:0539-4212748、2060727
点击下载>>>
1、2022年平邑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酸检测人员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
2022年7月21日
原标题:2022年平邑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酸检测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y.gov.cn/info/1028/1263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