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洞口县招聘85名卫技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与职位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卫生事业,安心在卫生系统工作;
(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四)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洞口县人民政府网、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2014年10月15日。
2、报名地点:洞口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正式有效身份证、执业(助理)医师证、护士执业证(或考试成绩合格单)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招聘职位分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照相,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考试
1、笔试
(1)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2)笔试内容:具体见《2014年洞口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3)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1)以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口头作答专业内容。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3)所有成绩为百分制,折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入围名单在洞口县人民政府网、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成绩咨询电话:0739—/。
3、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数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递补一次。递补时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考核
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递补时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5、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后,在洞口县人民政府网、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举报或投诉电话:0739—。
6、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受聘对象须在洞口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不得少于5年。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由本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事件将严肃查处。
2、考生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禁考等处罚。
(原标题:2014年洞口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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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洞口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要求表》.doc
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洞 口 县 卫 生 局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