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山东临沂市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岗位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2022年度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简章》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根据招聘简章的要求,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
未在规定时间向资格审查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或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审查时间
现场面试资格审查时间:8月11日-12日(8:30-12:00,14:30-17:30)。
参加现场面试资格审查,因材料不齐,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8月12日17:30。
人员递补时间:8月13日-8月14日(8:30-12:00,14:30-17:30)。
现场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费时间:8月11日-12日(8:30-12:00,14:30-17:30)。
递补人员缴费时间:8月13日-14日(8:30-12:00,14:30-17:30)。
(二)审查地点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邑县丰山路21号)。
三、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均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2年度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4、与网上报名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须标注姓名)。
5、《2022年度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
6、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2年5月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请各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保存好学历验证材料,以备现场审核使用。
应聘人员未下载打印或丢失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的,可于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二)须提供审核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提交学历证书。
2、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22年5月9日之前取得)。
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三)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下列应聘人员还应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2、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
3、应聘岗位限平邑县生源或平邑县户籍的,须提交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平邑生源证明或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4、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等)。
(四)其他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除户口簿、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审查后交还应聘人员本人外,其他材料均需用人单位暂存。
四、其他注意的问题
1、请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照本公告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2、《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将于面试资格审查后在网上公布,请广大应聘人员注意浏览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规定,请应聘人员继续做好个人身体监测。面试资格审查时接受体温测量、出示健康通行码(绿码)。对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影响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所有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审查。
点击查看>>>
2022年度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0日
原标题:2022年度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y.gov.cn/info/1028/1268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