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娄底市卫生局招聘39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市直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9名(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报考条件;
6、身体健康;
7、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实施步骤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娄底“一报一台三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及拟聘人员公示均在娄底市人社局、娄底市卫生局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合成成绩、拟聘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17日。
2、报名地点及程序:报考人员统一到娄底市卫生局一楼会议室报名,先领取《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由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包括网上毕业证查询),市卫生局终审。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应聘毕业生提供学校推荐表,但考察时须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1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报名,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得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时实行数码摄像。报名所需条件详见《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报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4、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 对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特殊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
5、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5年4月27日至 30日到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只考一科,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公共知识考试范围: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参照公务员考试规定执行,指导用书为2015年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时事政治;报考医学类还须加考湖南省卫生厅编的《湖南省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指南》,专业知识均以最新版本科或专科对应学历教材为准。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9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医学专业,采用技能考核和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部分占60分,专业知识面试部分占40分;教学专业采用说课的形式进行;其他专业的,均实行结构化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成绩相同的,作为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评委为7人,不设单位评委,全部外聘。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医院由组织体检的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确需变动标准的体检项目须在方案和公告中明确)。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综合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娄底市人社局、娄底市卫生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与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同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要加大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的处理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领导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本方案未明确的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娄人社发〔2014〕68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谢立新,联系电话:。
原标题:娄底市卫生局关于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娄底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