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湘潭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6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我市2015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此次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共267名(含民政局系统医卫事业单位27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潭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表》。详情可查询湘潭市人社局网()、湘潭人事考试网()、湘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的时间计算,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公告所列专业按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6、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凡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9∶00-8月26日12∶00
交费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9∶00—8月26日15∶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者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9月15日9∶00—9月19日8∶00
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4、重要提醒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交费、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集中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时,可以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审查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参加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人员需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时间根据单位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含个人信息的报名登记表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笔试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合成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哲学、经济、历史、文学、时事政治、卫生法律法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医学人文学和心理学等内容,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 2015年9月19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1∶5进行笔试,特殊专业岗位,报名后达不到1∶5比例要求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人社局审批,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到1:3,达不到1:3的,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
面试内容:以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a.免笔试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b.需参加笔试的,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放宽到1:2,达不到1:2的,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名单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七、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其中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不参加体检。
免笔试人员,按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如用人单位不申请,也可以不递补,由市人社局核减招聘计划数。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
八、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如用人单位不申请,也可不递补,由市人社局核减招聘计划数。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湘潭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聘用结果,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编办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十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原标题:2015年湘潭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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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含民政系统)
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