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山东淄博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公费医学生考察、体检公告
根据淄博市卫健委《2022年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统一选岗结果公告》要求,现将选岗到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公费医学生体检、考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选岗到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公费医学生,详见《2022年公费医学生竞岗选岗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二、体检
1、报到时间:2022年8月29日上午7:00。
2、报到地点:博山区县前街46号院内集合。
3、注意事项:
(1)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2022年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岗位选择确认单、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体检集合时统一收取。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到地点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3)应聘人员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应聘人员报到时须上缴各类电子通讯工具,体检过程中对违反规定携带、使用通讯工具透露个人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服从安排,集中行动,擅自离队者作放弃体检处理。严禁应聘人员家长、亲属、朋友等陪同前往体检医院,不得与体检人员接触,一经发现,视情况处理。
(5)体检当天需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不要喝酒、熬夜,避免剧烈运动等。
(6)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体检费350元(请携带现金),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考察
1、提交材料
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及学信网上查询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在校起止时间、在校期间表现、有无违纪违规情况、是否参与邪教、非法组织等)。
2、有关要求及说明
(1)应聘人员务必准确查询自己档案所在具体单位及当地办理调档需要的手续。考生可在体检结束后领取《调档函》和《介绍信》,凭《调档函》到档案管理部门调取个人档案,凭《介绍信》到派出所出具考察对象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2)材料提交要求:考察的相关材料务必于9月2日前报送博山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博山区县前街46号,六楼620室)。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应聘人员,请提前电话联系。
(3)各应聘人员请保持手机畅通并注意查看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有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体检考察,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具体注意事项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33--4110195
QQ群:895592118 (请考生本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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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5日
原标题: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公费医学生考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oshan.gov.cn/art/2022/8/25/art_4428_2317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