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恩施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项招聘2人公告
根据恩施州委组织部、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5]8号)精神,结合单位人员编制计划,经研究决定,拟专项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公共卫生岗位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普通高校全日制2015年7月31日后仍在读学生。
(二)学历及专业条件: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按第一批本科线录取并取得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三)年龄要求:本科学历要求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要求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恩施州人社网、恩施州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专项招聘条件的人员到恩施州疾控中心(恩施市舞阳大道360号)办公室(502室)报名,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详细简历、职位所要求其他条件的材料。异地报名可电话、电子邮箱联系。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17:30。
(三)组织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专项招聘名额1:1确定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体检。考核的重点是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
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由州疾控中心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对象公示。拟聘对象由恩施州疾控中心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专项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备案及聘用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社局备案。对专项招聘的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四、联系方式
恩施州疾控中心办公室,电话0718—
邮箱:
原标题:恩施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项招聘人员公告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