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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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及国家、省、市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湖南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报名条件公告如下:
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以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异议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与职位所提出工作性质一致、符合级别及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7年11月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不得报考情形的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1月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